2023-02-23 12:13:02医疗纠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有证据了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监视居住严重,因为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二者比较
一、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那样严重。
总的来说,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监视居住要求当事人在住宅内执行。住宅监视必须随时受到监控,他们不能离开住宅。取保候审是相对自由的,只要你不离开这个地方,你可以随意走动。允许保释候审申请。其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但是,监视居住是不允许的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第二,获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1.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来看,取保候审比监视居住轻。对于那些被保释候审的人,刑事诉讼法要求他们履行一些不妨碍诉讼的义务,并禁止他们未经批准离开他们居住的城市和县。然而,生活在监视之下的人受到更大的限制。除了不干涉诉讼程序外,未经批准,他们不得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指定住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个人自由的期限各不相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项强制措施一旦在实际执行中采用,很难撤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结,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此,该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得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被保释候审,将不会有社会危险。
(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审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五)持有不需要逮捕但可以逃避调查的有效出境证件。
(2)住宅监视:
(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孕妇或不如婴儿的妇女。
(3)是无法照顾自己的人的唯一支持。
(4)当拘留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解决时,需要监视居住。
(5)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案的特殊需要,采用监视居住较为适宜。
(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执行位置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居住的城市或县进行。
除了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住处监视居住以外;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进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特别严重的贿赂罪,如果在居住地执行可能有障碍,经上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5.违反规定的后果是不同的。
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应当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交纳保证金。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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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相对而言比较严重,原因如下:
1、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2、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
3、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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