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6:29:35医疗纠纷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可否有继承权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可以继承财产吗展开说明,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可否有继承权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法律分析:没有血缘关系却同属法定继承人的兄妹,可以分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没有血缘关系一般不能继承遗产,但是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将遗产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从法律上来说,即便断绝了亲子关系,继承人仍然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法定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则除外。另外,还要看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
1、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作具体规定,因此,通过声明方式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并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
(1) 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法律的方式断绝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对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是不能解除的。父母和子女声明或者协议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解除父子关系以后存在以下继承法提到的相关情况后才会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 遗嘱 ,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没有 继承权 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继子女是未成年人与继父母形成 抚养 关系的,那么按照 法定继承 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是有继承权的。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