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怎么拿回去

2023-03-29 1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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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怎么拿回去

工伤医疗费自己垫付,然后报销之后到那里领取

劳动局工伤赔偿。报销之后自己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候就会将医疗费保险。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工伤费用自己先行垫付,该如何处理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垫付的,也可以先行垫付。 

工伤费用自己先行垫付的后期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这部分的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期医药费 ,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医药费自己垫付怎么报销?

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拓展资料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地上报了工伤我在医院垫付的现金什么时间拿到?

工伤赔偿一般1至6个月可以拿到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1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公司的办事效率。

1、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务承诺是:

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的,退回单位。

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

2、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工伤赔偿的钱在申报以后,可以到账,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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