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2023-02-26 12:13:22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收监吗,监视居住一般会判实刑吗,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说到监视,脑海中不由浮现出这样的场景。

其实,监视居住并没有那么可怕,但它确实会限定你一定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是不是感觉还有点小怕,不如逃跑?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亲,这边建议您老实呆着哦。如果你逃跑或者违反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执行机关是可以将你逮捕的。逮捕是什么?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被羁押到看守所,条件可就差多了!在家呆着不好吗?

没错,在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地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有沙发,有电视,有安全感。特殊情况下,监视居住的地点是有执行机关指定的(但也绝对比看守所强!)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而且,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有句话说得好,你不屑一顾的可能是别人心心念念的。事实上,监视居住算是贵宾级待遇了,想要监视居住是有条件的: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什么人会被监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赓律师解析:

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在侦查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电话、电子邮件等与外界的交流、沟通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是在住处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都被限制基本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监视居住都可以折抵刑期。但考虑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被监视人基本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大于在住所监视居住,因此,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才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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