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8 11:25:13医疗纠纷农村没有房子也没有宅基地去哪里申请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农村没有房子也没有宅基地去哪里申请建房,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 宅基地 ),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 宅基地使用权 分配条件;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分析: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宅基地没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你的描述,农村户口,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该怎么申请在村里建房?作为旁观者来看,只要你是本村村民而且没有房子和宅基地,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办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批准,在本村安排划拨规定范围的宅基地建房,具体需要你个人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自己斟酌吧。
只是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罢了。
国家规定,农户一户一宅,假如你户籍在乡村,却并没有农村宅基地,还可以安心地去办理,政策规定,这样的事情可以接受申请办理,换句话说你能够得到村内一块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此外,假如你们家人口数量较多,孩子大了住下不来,十八岁之后能够另拿户口簿,也就是所说的单独立户,这个就能够向村内申请宅基地,政策规定,这种状况,还在审理范畴。
假如原宅基地面积不够用,你也可以审请在本村民组非耕地建房。程序流程是这样的:"你写好申请书,交到群众小组长,由他特定弃耕地地区,你各家各户让本群众签字按印盖公章,有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允许后,你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再交城镇土地管理所,城镇土地管理所会与村委会领导干部,驾临申请建房的地区查询,假如你申请办理的农村宅基地是是非非农耕地,情况属实。
城镇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授予《乡村规划建房许可证》,你就可以按整体规划建房许可证里的总面积,相对高度建房子。必须是农业户口,倘若的确并没有住宅,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就是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规定农村宅基地评定,随后报乡镇政府审批。目前采取的是“一户一宅”,针对宅基地面积都是有严格规定,不能超过省内、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
假如家庭主要成员诸多,这么提议考虑到单独立户以后再去申请办理。需要注意的就是你申请办理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原农村宅基地或是农用地,假如是农用地得话还要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城镇化建设现行政策下,申请宅基地不可能了。可是乡村会出现许多长期空关户、废旧损坏房子,村内群众能够内部交易(仅限于村内的群众),因此从这一点讲,严禁新批农村宅基地有其实际基本。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农村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第一步,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即,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进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和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交给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村级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比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四步,乡镇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最后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六步,报县市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批准的申请,有关资料要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批准可以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农户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完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至八到用地,最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