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对方全责需要哪些赔偿

2023-02-25 1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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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对方全责需要哪些赔偿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条件下,可以索赔的费用范围有: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2、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的话,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以下损失:

1、人身伤亡损失。所谓人身伤亡损失,指的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你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付的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你身体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指的是你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机动车损失和其他财产权益损失,主要包括: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被侵权人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因为车辆受损而折旧的折旧损失。但是对于这种所谓的折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该等损失一来难以被证明,二来侵权人已经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被侵权人再主张所谓的折旧损失,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你向对方主张上述损失赔偿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否则,你的损害赔偿主张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所主张的损失实际发生,那么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你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你必须注意保存好医疗费、交通费、维修费等费用票据,还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能够证明误工损失的证据,以便在对方不同意赔偿时,能够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的有: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3、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等;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5、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驾车要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视力不好的车主尽量不要在雨雪天或夜间出行,以免增加驾车危险系数。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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