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0:25:08婚姻家庭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违法建筑应由什么认定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违法建筑应由什么认定责任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违法建筑应由什么认定,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视房屋是位于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规划区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那么由规划部门来认定,如果房屋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话,则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来认定。
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管。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哪几点详细说明?详细内容如下:
1、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
回答这个问题很难,有个基本概念: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2、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裁决书如果下结论无证房不予补偿,这是错误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把无证房界定为违章建筑程序法与实体法几项规则。
a、先了解一下我国事关违章建筑规划建设几个重要立法:
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
b、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
4、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作法上几个争议点:
(1)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评判;
(2)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3)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就以无证房为由强拆该部分建筑能否获赔问题;
(4)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同时,建造是为生活而非为拆迁如何认定及把握补偿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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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扩展资料:
可以实施房屋强拆的部门: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什么样的农村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如何界定的?
农村房屋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违法建筑。
农用地建筑。顾名思义,所谓“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等。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未经许可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是相关法律明确禁止的,属于违法建设。
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房,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非村民或者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办理国家土地征用手续,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土地上进行建设,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村民或村办企业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未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属于违法建筑。
该房屋尚未获得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在征地拆迁或违法建筑改造过程中,只要没有相关证件,该房屋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于此类房屋,相关部门往往会对当事人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如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迁通知书等,基诺律师提醒大家,当各方收到相关文件时,必须及时审查文件的合法性,以查看制作文件的单位是否有权行使行政权力。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基层管理急需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给能够有效承担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并组织定期评估。该决定应予以公布。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那集体土地违章建筑认定的主体是谁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集体土地违章建筑认定的主体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集体土地违章建筑认定的主体,解决的是由哪个政府部门进行认定,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在实践中,不同地区认定的主体五花八门,有国土、建设、城管、公安、乡镇政府,甚至笔者还见过某地财政局对当地的一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处罚,在同一地区,有时也出现多头认定的问题。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在被拆迁人无法提供建房审批手续且无法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经常会出现由国土或拆迁部门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不经拆迁补偿程序,也不经司法强拆,而直接由拆迁部门以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而直接拆除,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的扩大化。而无论国土还是拆迁部门的认定,均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法律依据不足,国土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其无权审查规划,如果仅仅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强拆显然依据不足,而拆迁部门是政府经办拆迁事务的事业单位,很显然其无权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二、身份冲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中,国土、拆迁部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比如,拆迁补偿方案由国土部门审核,拆迁听证、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公告的发布都是由国土部门作出,而拆迁部门是拆迁补偿方案的拟定人,是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国土、拆迁部门是拆迁活动的“运动员”,如果由这两个部门来认定,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疑,出现身份冲突,其认定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建筑网认为:合法的并且适当的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而且违法建筑审查的两个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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