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卖房子的中介费怎么算有法律规定吗知乎

2023-03-09 1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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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中介费的收费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房屋中介费的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拓展资料

对于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不一,主要是根据每次交易的百分比收取的。

据了解,“居住房屋买卖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收费的最高标准为买、卖双方各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一般说来,即是指交易房款的2%。”也就是说,2%其实是最高收费标准,并不是说,每次交易都是收2%的中介费,各中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不过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小的中介公司常常通过压缩中介费来吸引客户。有的只向买方或者卖方单方面收费,也有的则对买卖双方各打点折扣。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有哪些?房屋买卖中介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 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资质审查合格,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经营性服务单位,它在提供有关 房地产开发 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 (一) 房地产经纪 收费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退计收: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退计费率(%) 500以下(含500) 2.5 501~2000 2 2001~5000 1.5 5001~10000 1 10000以上0.5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二)房地产咨询服务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1、口头咨询费(含提供调换、租赁、买卖房屋信息等)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内容繁简、人员专业技术等级,每次10~50元。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其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市场物价部门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国家关于中介费收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对中介费,国家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是上海市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2、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3、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0.5%(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四、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税费项目及标准。

五、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经纪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维护住宅经纪服务市场秩序。

扩展资料

案例:

陈先生通过中介买房,合同签了,最后房子也买了,却拒绝向中介付费。中介拿着合同告到法院,索赔服务费3.3万元。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不能认定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查明,江北区海尔路的陈先生,因购房需要,委托渝中区一家房屋中介提供房源信息。中介提供了渝中区朝千路一套房屋,陈先生实地看房后决定购买。去年1月8日,陈先生、卖房人、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支付定金5万元。

合同约定:陈先生净出116万元,其中房屋成交价110万元,另外6万元是中介公司包税费、过户费及中介费,多不退少不补。后来房屋中介诉称,陈先生买房后,拒付拥金,为此中介要求按合同要求,即按房屋成交价110万×3%=3.3万元,索赔服务费。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亚军介绍,这个合同其实并没有生效———房屋卖家有刘某、秦某、小梅(化名)三人,但签合同当日,仅刘某、秦某签字,所以合同没有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通过中介买房又“跳单”

法院:可不给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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