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一样吗

2023-03-10 1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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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一样吗

在法律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有什么区别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不可抗拒,不是法律概念。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典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什么是不能抗拒的原因

不可抗拒的原因通常就是人们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

合同中不可抗拒的因素: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知;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和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说明一下,特别是不可预见性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可预见性的因素:

1、雨期对工期的影响;本工程施工工期会经历雨季。暴雨、台风的登陆将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排进度计划时,我司将对此情况作充分的考虑与估计,预留相对充分的余地。同时,由专人负责了解每天的天气预报,及时通知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及班组作好准备,对雨期施工和各项具体措施作好事先安排。 。

2、材料因素;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材料供应与施工进度的脱节,将对工期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故在施工前,我司将提前对市场行情加以研究,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备足货源。确保不致出现停工待料的情况。 。

3、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因素是进度控制中最大的干扰因素,由此造成的打乱施工步骤和生产要素安排,对工期控制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研究,提前把关,及时与设计院及甲方沟通。确保不致因此而延误工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工程施工中,工程材料的抽检,隐蔽验收等的时间与有关主管、检验部门人员的休息时间或工作安排有冲突,导致有关工序作业的中断或不能顺利开展等。

项目由项目副经理、试验员、资料员提前三制定各项外部检查计划,并及时联系上级有关检查人员,负责跟踪该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计划变动情况反映馈项目主管人员,以便项目部及时采取对策。防止影响因此影响正常施工作业。

3专业工种间的协调配合,由于本工程各项专业项目、专业工种众多,而各专业协调配合的不一致是导致施工打乱仗、窝工的常见问题。

4、项目副经理根据进度计划,专职及时调查了解各专业工种间的交叉作业时间,确定好协调配合措施,以确保各专业工种作业的协调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拒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预见事项。

什么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不可抗拒因素,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知;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

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此外,还应具有履行期间性。所谓履行期间性。就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在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以后,终止履行之前发生。如果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之前,或者履行之后,或在一方迟延履行而又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履行期间性的特点,不可抗力事件只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才能免除当事人的合同责任。迟延履行已超过合同履行期间,则因丧失履行期间性,不能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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