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

2023-02-19 14:13:34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员工主动辞职单位给办退工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

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开离职证明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辞职后一定要退工单吗

是的,在单位辞职拿退工单后,通常由原单位办理 社保转移手续 。如果不转出,社保是不能继续缴纳的。根据《 社会保险法 》, 社会保险费 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离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月份的社保,社保在下月进行停保,并办理减员手续。原公司还要协助离职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辞工单和退工单有什么区别?

辞工单是你主动申请的,退工单是被迫退工。 退工单:退工单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退工单上记载了辞职的时间,这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劳动制度。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退工单与《劳动手册》就起到了这个作用。

及时退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及时领到失业金,能否顺利地进入新的单位工作。《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退工手续

用人单位须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人事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

用人单位应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用人单位应将第三联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人员。被退人员可持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就"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赔偿问题"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退工单合同解除是主动离职吗

退工不是主动离职,退工单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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