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有证据了吗

2023-02-26 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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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有证据了吗

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有证据了吗

法律分析:是的,有犯罪证据是监视居住的必要条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如果有证据证明被监视居住人存在犯罪事实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才能最终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有证据了吗

视居住是不是说明已经有证据了?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潘晓顺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监视居住具体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证据不足,所以要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收集,这个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在监视居住间是不可以到处乱跑的。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监视居住是证据不足吗

监视居住不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适用的,而是在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下适用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录入是证据不足吗

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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